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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水位?(转载)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/8/1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保障水位(转自:水利部)

【字体: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打印    2007-07-23 10:38     

  汛期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能够保障安全挡水的上限洪水位,又称防汛保障水位,对堆积性河道称设计防洪水位。当洪水位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,有关部门有责任保障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安全。保障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,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。

  保障水位主要依据工程条件和保护区国民经济情况、洪水特性等因素分析拟定。在实际工作中,多采用河段控制站或重要穿堤建筑物的历年汛期最高洪水位。如长江汉口站的保障水位,1954年以前为28.28m,即1931年实测最高洪水位;1954年以后定为29.73 m,即1954年实测最高洪水位。

  保障水位可以随着河道和堤防工程情况变化,以及堤防保护区内的特定要求而变化,特别是在多沙河流,由于河床淤积和堤防的加高加固等,保障水位也需要相应提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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